1、沈阳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共建协议书甲 方:沈阳农业大学乙 方: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 (教研20151 号) ,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切实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搭建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共建沈阳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原则,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乙方挂牌为“沈阳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承担甲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创新实践、毕业论
2、文等培养任务,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基地的建设任务。三、甲方要依托联合培养基地,为乙方全程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教学、实践训练和学位论文等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四、甲方依据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在乙方遴选一批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实践经验丰富和学术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研究生第一导师(甲方配第二导师)或实践教学导师(甲方配第一导师) ,建立基地导师定期培训、考核和退出机制,有针对性地提升基地导师实践指导能力和水平。五、在乙方有条件接收的前提下,甲方可以选派青年教师到基地挂职锻炼或参与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六、建立甲乙双方导师定期合作交流机制,共同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共同参与指导,
3、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通力合作的“双导师”团队,实现甲方人才培养规格与乙方人才需求之间有机衔接。七、甲方高度重视基地建设,积极争取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人才培养项目、实验室建设、联合科研攻关等途径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投入。八、乙方每年接收甲方 50 名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到基地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实习、实践培训,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能够满足生产实践需要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境条件的相关设施与场所。甲方进入基地的研究生应当严格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九、甲乙双方安排相关领导负责基地的建设和联络工作,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甲方根据联合培养学生规模给予乙方管理人员相应的工作津贴。十、甲乙双方
4、积极探索在科研、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由乙方人员为第一导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其在基地取得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以乙方科研任务为研究内容、在基地联合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其知识产权也归乙方所有。乙方为这些研究生提供相应的助研津贴。十一、双方将不定期通过走访或座谈形式进行交流,就双方合作开展情况、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适当调整双方合作事宜。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如遇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未尽事宜时,经双方协商可暂停或终止合作;协议期满,可根据双方需要确定是否续签。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甲 方: 乙 方:沈阳农业大学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代表(或授权)人: 代表(或授权)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