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水利基本建设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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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扬 州 市 水 利 基 本 建 设 工 程建 设 管 理 工 作指导手册扬 州 市 水 利 局 基 建 处2013 年 6 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八个阶段五项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质(安)监机构监督建设项目维稳保证体系:资金安全合同制、分包(含劳务分包)报备制、财务管理内审制、举报制、信访接待制、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质量事故一票否决制建 设 管 理 工 作 流 程一、

2、工程前期工作(一)项目立项根据有关规划和上级部门部署,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批。 (设计单位应根据苏水办201035 号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招标。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上级部门部署,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部分项目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报告书(表)等批准手续。(三)初步设计文件报批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报批;招标失败后委托设计需经批准(根据苏水招200913 号文件要求);(初设时,应多进行方案比较,小型、分散项目的设置应与地

3、方沟通,尽量避免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合同中宜明确时间节点、质量要求和奖惩措施)(四)项目法人组建可研或初设批复后,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和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水办基200531 号报批,根据批复要求组建项目法人及其内设机构及人员,需行文组建,并明确内设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职责、有关制度。二、招投标工作(一)招标准备按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的通知、 扬州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准备;根据合同文件,及时提供招标设计图纸、招标文件(送审稿)。(二)招标报告备案发布招标公告前,需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4、:1、招标报告(一式三份)2、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3、项目法人组建批复文件(复印件)4、招标文件(送审稿)(五份)5、自行招标的批准文件6、未进行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相关业绩(复印件、原件备查)(三)招标文件审查根据扬州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审查制度由招标人组织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招标文件不得出售。(四)招标信息发布江苏水利网(扬州水利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打印存档。(五)投标单位备案扬州市外企业在投标报名前,根据扬州市市外企业进扬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并按要求向扬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备案资料。(六)报名、售

5、标省水利重点工程实行网上报名,其他工程实行现场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时,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认真核对相关资质资格等原件,核查投标企业是否经扬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符合要求,予以报名、售予招标文件。(七)开、评标开标前提请招标监督;完成标底编制或发布最高限价;省(市)水利专家评委库中抽取 2/3 及以上评委;资格后审项目开标后,评委会应明确相应专家专门核对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件,同时应核查投标企业履约、信誉等级(江苏水利网和扬州水利网)。(八)评标报告备案招标人需将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向扬州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报备。省重点工程须网上备案。招标失败执行关于加强招

6、标失败后工程发包程序管理的通知(苏水招200913 号)(九)中标公示按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公示办法公示,打印存档;中标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资质一并公示。(十)直接发包、邀请招标核准应招标项目不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失败后,经批准后,可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合同谈判完成后,需将相关材料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十一)中标通知根据情况复核相关原件,按统一格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二)合同商签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中标通知书明确的日期内完成合同签订,须执行双合同制,即签订主合同同时,签订资金安全合同、廉政合同。与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应向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三、建设实施阶段工作(一)组织进场检查人

7、员到工情况,汇总单位、人员证书复印件;宣讲履约考核要求;移交施工场地、高程点、控制线或导线桩(应作相关记录存档);制定施工图供应计划;查收履约保证。按照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填报“从业单 位、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 ,经项目法人确认盖章后,于每月 10 日前报送至市水利局基建处。(二)工程实施计划及法人验收计划工程实施计划向主管部门报备。法人验收计划有项目法人行文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报备,法人验收计划报备内容包括:项目立项及审批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工程批复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划分情况、法人验收种类及时间安排。(三)项目法人委托检测项目法人应委托具备资质

8、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并纳入合同管理。(四)质量(安全)监督申请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办理质量监督申请。质监部门应明确质监人员、质监计划,并批复。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安全监督申请。安监部门应明确安监人员、安监计划,并批复。(五)施工图审查主管部门可采取委托有资质单位或组织专家审查。审查主要内容:1、工程范围、内容、标准、规模与初设批复比较;2、初设批复要求的后续事项检查;3、施工图需完善修改的内容。主管部门完成审查后行文下发审查意见,设计部门应按照审查意见完成相关优化和修改,并将修订版报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单位应在

9、核对审查意见和施工图纸后,予以签发。(六)技术交底1、施工图技术交底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加,设计单位交待设计意图、施工要求及注意事项,进行问题会商;按要求作有关记录纪要,存档。2、分部工程技术交底分部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单位组织,针对施工要求、注意事项作相关交底,建设、施工单位参加;按要求作有关记录纪要,存档。3、施工作业交底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在分部、专项工程施工前,就现场作业要求、注意事项向作业班组及人员作技术交底,同时编制专项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下发。按要求作有关记录纪要,存档。(七)项目划分申请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

10、作指导意见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划分应便于工程验收。质监部门核准后行文批复。(八)合同管理1、质量管理应制订制度(办法)印发,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质量管理网络,落实人员责任,明确专(兼)职质检员,签订质量责任状,建立相应台账,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研究关键质量控制措施;组织(或配合)处理工程质量事故。2、安全管理应制订制度(办法)印发,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落实人员责任,明确专(兼)职安全员,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相应台账,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有问题发整改通知或工作联系单;组织(或配合)处理工程安全事故。3、财务管理应制订制度(办法)印发,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内审检查活动

11、,有问题发整改通知或工作联系单。4、工期管理组织审查关键控制线路工期控制方案,检查施工计划进度执行情况,会商计划调整方案,督促落实赶工措施。5、档案管理应制订制度(办法)印发,成立领导小组, ,明确专(兼)职档案员,执行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6、精神文明及文明施工因地制宜组织职工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定期开展廉政文化教育、业务培训、座谈交流活动。积极推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有条件的应积累相关材料,参与省文明工地创建。7、履约管理项目法人应进行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履约考核,执行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考核实施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诚信管理

12、暂行办法。8、分包管理由总承包单位提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请示,监理单位核对、审查拟分包项目和拟分包单位是否符合分包规定,提出初审意见,经项目法人批准后,方可分包;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分包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法人应结合财务检查,分析施工单位资金流向,发现施工单位具有转包、化整为零分包或主体工程分包等违法分包行为,应根据合同条款作出处理并及时纠正,同时须向主管部门上报。9、信息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工程信息报送工作。重点水利工程有专门渠道的,应按要求报送;其他项目应按照江苏水利宣传信息管理要求进行报送。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准确且内容详实。10、内部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规章制度。如:人员请销假

13、制度、会议制度、文件传阅制度、工地食堂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印章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物品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及环境卫生制度、学习制度、干部廉洁自律制度。(九)设计变更管理1、重大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的设计变更,对工程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属于重大设计变更,须原设计批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批准。设计变更批复文件将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2、其他一般变更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可由施工、设计、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提出变更,可通过单位联系单形式履行相关手续,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确认后,由

14、总监签发,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十)动用预备费报批项目法人应向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内容包括:动用原因、项目,动用经费,需增做工程项目的,需提供设计图、概算表。(十一)人员变更管理1、项目法人人员变更应行文向批准组建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按要求提供拟变更人员履历表。2、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变更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根据江苏省关于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程序管理的通知执行。 (苏水规20101 号)其他人员变更需根据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填报“从业单 位、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 ,附 拟变 更人员资 格证书。四、验收、移交工作

15、(一)法人验收1、建筑物基槽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根据要求作相关记录,存档。2、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质监部门视情况参加,如实填写“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等级签证表”,存档,同 时向质量监督部门报备。3、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参加,组成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运行管理单位自愿参加,质量监督部门可派员列席。分部工程验收成果为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评定工程等级合格或优良。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10 日内,将验收结论及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部门核备(定),质监部门应对收到的验收质量结论作出书面核备(定)。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4、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成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主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主管部门可视情况派员列席,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单位工程验收成果为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评定工程等级合格或优良。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 10 日内,将验收结论及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监部门应对收到的验收质量结论作出书面核定。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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