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实行农村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的意见根据区财政局、经管站、民政局关于实行农村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的意见,就金海湖镇 28 个村实行农村专项资金专户管理,镇政府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的必要性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我镇每年收到由财政、发改委、民政、林业、水利部门向农村基层组织拨付的专项资金增多。由于一些村,没有对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与村级的自有资金在科目设置上进行细分,加上监督管理存在一定疏漏,没能做到专款专用,导致一些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没有使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村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保证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其功效。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可以进一步促进农村财务的规范
2、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增加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有利于加强村级干部的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对保持村级稳定有着重大意义。二、专项资金的范围农村专项资金包括:(一)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的款、物;(三)国有土地的经营收益;(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五)代征、代管的税收;(六)计划生育、户籍征兵等款、物;2(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它行政工作的款物。三、实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的方法及要求上级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与村级自有资金要分开拨付、分开管理和分开使用。(一)专项资金要设立专账和专户。村级财务在实行账、款委托镇管理的过程中,镇“ 托管办” 要
3、对各级财 政及有关部门下拨到村级的各种专项资金,要设立专账和专户,在科目设置上进行细分,每一笔专项资金在收到时都要归入到相应科目,并注明来源渠道,二级科目要健全、明细,要与村级其他资金严格区分开来。(二)专项拨款特别是项目拨款,要用于项目的主体方面和大项开支。如设备的购置、基础设施的建设等。(三)对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拨到村级的各种专项物资,要建立入库、出库登记制度,要建立各项物资收、发台账,明确收发日期、数量、金额、责任人。专项物资的出库必须有批准手续和经手人签字。入库、出库手续要齐备,并及时归档。专项物资的使用,要符合规定的范围。(四)每一笔专项资金在使用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
4、注明用途并签字,报村集体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字后,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入相应科目,做到账目收支明晰,专款使用。(五)凡属专项公益事业和专项建设的政府资金,在使用时,必须在票据上注明“专 款” 字样,镇“托管办” 在审核票据时,凡是票据上没有注明的,不予列支专款科目。(六)财会人员要认真按照上述规定报账、记账和处理相关财务手续,对不执行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四、建立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一)专项资金和专项物资实行谁拨付谁监管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监管办法和监管制度。(二)专项资金的开支要制定专项计划,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村两委班子提出专项计划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批准。(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拨到村级的专项资金和专项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审核和检查。较大的项目,要进行单独审计,项目完工后,10 日内要进行公示,真正做到专款、专账、专户、专用。凡是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五、本意见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