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受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二、办理依据1.军人抚恤条例(2004 年 8 月通过 2011 年 7 月修订 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413 号)第三十二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伍军人和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确认身份后,从确认身份的当月起按规定标准给予生活补助。”2.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 部分“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登记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滨州市沾化区富国街道民政所四、基本流程1、申请 2、审核五、申请材料1、身份证 2、退伍证 3、军人登记表 4、原始病历 5、参保证明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七、办理时限在工作时间内(1 个工作日内),材料齐全随到随办。八、咨询方式电话:0543-7315786九、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43-732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