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最大限度地体现职称评定的严肃性、科学性、程序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原则是公开、公正、科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程领导职称评定工作。第四条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其他副校级及以上领导任成员。第五条 评委小组由副校级及以上领导、部分中层领导和群众代表组成。群众代表每个年级2人,非任课教职工代表2人,由领导小组提名,以群众差额投票的方式产生。第六条 专家小组由分管队伍建设的副校长、校办主任组成,负责评定的具体工作。第七条 以上各小组成员中,若有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职称评定的,应予回避。第三章 资格审查第八条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1、上两个学期中,有违反师德“七不准”行为的;2、 上两个学期中,有一个学期病假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