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研室工作制度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单位,担负着组织、领导和管理教学、科研、教书育人及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任务。加强教研室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起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教研室的设置和组成1、教研室按学科性质相近和便于科学管理的原则设置,分属各有关系(部)领导,也可直属学院领导。教研室的设置或调整由各系(部)提出,教务处审查,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2、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教研室规模,可适当增加人员。3、一个教研室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五人,一般应有一名高级职称的教师。条件不成熟时,可由相近课程的教师合并成立教研室。因教学工作需要,教研室以下可分课程设教研组,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教研组长,负责教研组各门课程的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二、教研室主任的任命1、教研室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2、教研室主任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严谨的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