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执行立案所需材料尊敬的当事人,您好!请您在申请执行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并在起诉前登陆“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上预约立案:一、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登记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三、被执行人主体资料被执行人是单位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网站。四、申请执行的依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相应的生效证明书 我院辖区劳动仲裁
2、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及双方签收的送达回证原件。五、委托代理材料 (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的无需提交)(1)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注明权限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以及相应权限。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委托手续需经公证认证或在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签署。(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所函原件、经核对无异的执业证明复印件。 当事人的近亲属代理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的员工代理的,提交加盖单位公司的员工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记录工作证复印件。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的,提交推荐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六、如果案件涉及东莞以外的被执行人的,所有以上材料按需委托外地法院数量增加副本,且必须有至少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的原件和生效证明的原件。注意:以上有关材料填写或签名一律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不能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笔。如果您阅读后仍无法确定,对应您的案件情况应当提交以上材料当中的哪些,请询问窗口工作人员,准备窗口工作人员打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