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苏州市 2018 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根据省信用办关于印发“十三五” 期间 深入推进全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639 号)、 关于 实施信用管理万企 贯标、百企示范工程的意见(苏信用办2011 28 号)和关于印发 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信用办2011 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苏州市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市 2018年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等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2018 年,全市计划新增信用管理贯标企业 390 家,培育市级示范企业 39 家各县市区指标详见附件,省级示范企业 5 家。对
2、 2015 年度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和市级示范企业开展复审。二、工作流程及时间进度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4-5 月)1拟定并印发苏州市 2018 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方案;2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择优选择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与之签订贯标辅导服务协议,并为其提供相关培训辅导服务;(二)贯标企业申报和验收、市级示范企业推荐申报阶段- 2 -(68 月)1企业至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递交贯标相关资料;2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为中介机构分配本地参与贯标示范创建的企业,并于 8 月 1 日前完成信用管理贯标企业验收;3贯标企业信息汇总表、验收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信用办,8 月 20
3、 日前完成;4各(县)市、区在 2017 年度(含)之前通过贯标验收的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经企业自主查询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记录的,8 月 20 前将名单报市信用办;(三)示范创建咨询评估和辅导阶段(6-8 月)1申报市级示范的企业自主选择一家信用服务机构并签订合同,为其提供信用管理咨询和评价服务,合同递交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6 月 30 日前完成;2信用服务机构对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咨询和辅导,并出具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报告,指导和协助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7 月 31 日前完成;3市级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经信委(局)初审盖章后,会同企业信用管理咨询和评价服
4、务合同送市信用办,8 月15 日前完成;(四)市级示范验收评审和省级示范推荐申报阶段(9-10 月)- 3 -19 月上旬,市信用办统一组织,对申报市级示范企业开展验收,并对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开展抽查,9 月 10 日前完成;2对通过验收的市级示范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认定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并将名单报省信用办备案,9 月 20 前完成;3各(县)市、区在 2017 年(含)之前认定的市级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 2018 年度省级示范企业。名单和申报材料经市信用办汇总盖章后报送省信用办,12 月 31 日前完成。(五)2015 年度信用管理
5、贯标企业和市级示范企业复审。 (9-10 月)1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对复审企业三年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查,9 月 10 日前完成;22015 年度市级示范企业向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递交复审相关资料,9 月 20 日前完成; 3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对 2015 年度信用管理贯标企业进行复审,对于存在较重或者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10 月 20 日前完成;4复审材料由各(县)市、区经信委(局)汇总并进行初审,于 10 月 31 日前报市信用办。三、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一)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条件- 4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参加信用管理贯标工作:1在我市辖区内
6、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2 年以上;2经企业自主查询,近 3 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3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高。(二)贯标企业验收材料1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2企业贯标工作总结报告;3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4贯标申请信用承诺书;5省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指标的佐证材料;(三)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条件1通过信用管理贯标验收一年以上;2近 3 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3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性;(四)市级示范企业申报材料1封面(统一用蓝色皮纹纸);2目录;3信用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合同(经市信用办盖章鉴定);- 5
7、-4现场调查报告及企业负责人签字的现场调查回执5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6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计划;7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报告及企业书面反馈意见;8苏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区、 (县)市经信委(局)初审盖章);9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五)市级示范企业复审材料1苏州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审申请表(交区、县经信部门初审盖章),及相应佐证材料;2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自评报告(三年)。四、辅导补贴标准省信用办通过专项资金拨付方式,对开展贯标、示范创建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补贴。标准为:贯标宣贯辅导验收补贴 350 元/户,市级示范企业咨询和评估补贴 300
8、0 元/户(苏州市从市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配套补贴 1000 元/户)。五、组织工作一各(县)市、区经信委(局)要强化对信用管理贯标及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专职力量,积极主动深入企业一线,协同信用服务机构全力做好服务,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组织- 6 -体系。二各市、区信用管理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企业的宣传力度,推广企业信用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方式,不断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三采取市级组织、省市联动、不断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各级信用管理部门要将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中,引导贯标和示范企业积极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和信息发布计划,不断增
9、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四发挥服务机构作用,提高信用管理咨询水平。强化对备案信用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积极引导企业接受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切实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管理能力。信用服务机构要以高标准、规范化服务为根本,严格遵守各级信用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咨询业务,主动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六、其他本年度企业贯标示范工作如无较大变动,不再另发通知,请各地照此方案按序推行。相关表单请至“ 信用苏州” 相关栏目按需下载。附件:2018 年度苏州市信用管理贯标示范企业创建指标- 7 -附件:2018 年度苏州市信用管理贯标示范企业创建指标全 市 张家港 常熟 太仓 昆山 吴江 吴中 相城 姑苏区 工业园区 高新区 合计省级贯标企业 50 30 30 50 60 70 20 30 30 20 390市级示范企业 5 3 3 5 6 7 2 3 3 2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