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述题试述古罗马亲属法?答:古罗马是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国家,也是同时代的婚姻家庭法制最为完备的国家。罗马亲属法中有关婚姻家庭的概括而系统的规定,同汉谟拉比法典中那种一事一制、直接由习惯转化而来的规定,是迥然有别的。罗马家庭是宗法家长制的家庭。关于家父权即家长权的规定,最初载于公元前5世纪制定的。(1)关于婚姻的成立,罗马亲属法中舍友婚约制度。(2)关于家庭关系,家父权和夫权在罗马亲属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一家之中,家父为自权人;出于家父权之下的家庭成员为他权人,他(她)们在人身和财产方面须受家父权的诸多限制。按照早期法律中的规定,家父权十分强大,家父有司祭祀的权利,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利以及在家中司审判的权力等。(3)关于婚约的终止,罗马亲属法以配偶死亡、自由权或市民权的丧失和离婚为终止原因。离婚的方式有三:一是出于家父的意思而离婚,这种离婚方式至帝国时代后期已被废除;二是出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而离婚,即协议离婚。三是出于夫妻一方的意思而离婚,即片意离婚。从片意离婚的法定理由来看,夫妻双方的权力是很不平等的,妇女的离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