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曲阳县文物保护责任书为加强文物保护,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实施办法之有关规定,现与各文物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1、文物保护责任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政策、法规,履行保护文物的义务。2、使用文物保护单位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文物保护单位。3、使用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对所使用的文物建筑进行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维修方案需报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4、协助文物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对文物进行安全、消防等检查工作。5、因单位管理不当造成文物损毁、丢失的,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6、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古建筑的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要设置生产用火的,应当有防火安全措施,并报请文物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纪念建筑、代表性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焰火晚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