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管理的演变历程(了解)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便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土地管理时期。社会主义的土地管理与我国历代的土地管理及私有制土地管理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土地管理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其主要目的是不断巩固公有制,立足于全民利益,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用地需求。11949一1978年,重要法律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机构设置和职能:1949年7月,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通过共同纲领的同时,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并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下设内务部。内务部下设地政司,作为全国土地管理机关,履行土地管理职责,主要负责地籍测量、地籍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土地征用和房地产交易管理、土地租税、城市管理规划及考核等。此后,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大发展,政府管理部门分工的细化,土地管理工作逐步向各部门分散。1952年,城市营建规划及考核移交新成立的建筑工程部;1954年,因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和农村地籍的变化,撤销了地政司,在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