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在医院 医学院附属 医院 姓名 岗位 附属医院 1 / 3浙江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校内程序审批表医学院 附属 医院姓 名 职工号 性别 进校年月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职称 政治面貌最后学历 年 月(博士/硕士/本科)毕业 出国(境)专业工作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Email 联系电话现住址 邮政编码:国内联系人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近五年内出国经历申请类别 访问/进修 合作研究 其它( )(中文)单位(英文)合作教授 姓名: Email:申请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申请者填写在外费用生活费(含住宿费及各类保险):往返旅费: (如有自筹部分,请按附
2、件要求出具相关经费证明)所在单位意见出国期间教学、科研、研究生培养等工作交接情况;出国期间工资、奖金发放期限、发放办法:附属医院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医学院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政审意见附属医院人事科负责人签名: 附属医院党委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人事处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签名:校领导审批(请认真阅读背面说明、填写相关内容)所在医院 医学院附属 医院 姓名 岗位 附属医院 2 / 3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及主要业绩:出国(境)进修或合作研究内容及合作导师简介:说明: 申请公派出国(境)程序(请至少提前一个月开始办理): 申请人从人事处主页下载打印浙江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校内审批程序表
3、(一式两份,请注意填充页眉) ,学院(系)党委同时对其进行政审;所有签名不能用签名章,须有明确的意见;对于博士后出国人员,须由合作导师签署意见。经费来源主要有学校资助、对方资助、自筹等,对于出国经费含自筹部分的人员,须按照附件要求提供相关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在外经费完全由申请人自理的情况,需要申请人提交书面说明并签名。 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交学校人事处(紫金港校区东三 104-12,联系电话 88981610)审核,同时提交邀请信及其中文翻译件(赴美人员还应提供 DS-2019 表复印件,赴日人员还应提供在留资格认定书复印件)各两份,经人事处讨论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申请人与学校签订出国(境)协议书
4、(须由 1 位校内在职同事提供担保)并经公证处公证,同时向校计划财务处缴存保证金(一般 2 万元/年,1 万元/ 半年) 。 申请人自行办理因私普通护照(赴港澳地区通行证) 、签证等事宜;报备人员须经相应部门审批同意。确定出国(境)时间后,将电子行程单交所在医院及学校人事处报告出国(境)日期。 回校报到程序: 回校人员应在回校两周内向所在单位及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回校人员从人事处主页下载填写浙江大学出国( 境)人员回校报告书 。将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浙江大学出国(境) 人员回校报告书 、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两份交学校人事处,同时将浙江大学出国(境) 人员回校报告书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 。 凭出国(境)保证金收据原件(须经人事处签署意见)至计划财务处提取保证金。 公派出国(境)有关规定: 长期公派出国(境)人员确因合作研究及学校教学科研需要,可申请延长出国(境)期限。经学校批准延长后,停发延期期间工资。一般申请延长的期限不超过原批准的出国(境)期限,延长以一次为限,最长为一年。 公派出国人员超过学校批准的在外期限未归,按逾期处理。逾期超过三个月,学校发文不再保留公职。自发文之日起半年内,不再保留公职人员可向学校申请办理辞职手续,超过半年则按自动离职处理。所在医院 医学院附属 医院 姓名 岗位 附属医院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