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外国语学校高中部走读生管理规定为了加强走读生管理工作,维护学生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本着对学生家长负责、对学生本人负责的态度,学校决定对在校走读生进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我校是寄宿制学校,原则上学生一律不准走读。若确有特殊原因不适宜住宿的学生可向教育服务中心提出走读申请(由学生处审批)。二、走读申请的程序:到教育服务中心了解走读生管理规定,确认自己能够遵守规定后,可领取承诺书并填写书面申请(家长和学生均须签字),找班主任、年级组长初审、签字,将申请表格交回教育服务中心,并附一张照片(一寸),若得到批准,两个工作日后可领取“走读生出入证”。 三、走读生进出校门时须出示 “走读生出
2、入证” (以下简称 “出入证”),进出校门的时间规定如下:早上 6:30-7:30;中午 12:10-14:00;下午16:5018:50,晚上 22:00-22:40。若在其他时间进出校门凭 “出入证”无效,须按学校“ 请假程序 ”或“ 补假程序” 的有关规定办理。四、“出入证 ” 不得故意损坏、乱涂乱画,不得丢失、转借。丢失或损坏者应及时向学生处申请挂失补办,丢失期间进出校门需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只能进出校门一次(出校门时由门卫盖章,回学校时交给门卫);乱涂乱画者,学生处有权收回“ 出入证” ;转借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走读生资格,收回“ 出入证” 。五、走读生的退宿
3、退餐规定:走读生不需缴纳住宿费(先不要缴纳学费,开学前两周成功办理走读后,再领取新的学费单),两周之后再申请走读仍需缴纳住宿费。无论是否交费,一经批准成为走读生后,不得在学校住宿,午休和晚就寝时不得进入学生宿舍。走读生的退餐申请可在教育服务中心同时申请办理。六、走读生上学、放学时必须由家长接送,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在校外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走读生在校外期间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禁涉足游戏厅、网吧、酒吧、卡拉 OK 等场所,要特别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七、经学校同意走读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一切活动。八、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星期内为办理走读申请的时间,上一学期已经办理者仍需重新填写走读申请表,并由学生处审批签字。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九、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走读生,学校有权取消该生的走读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走读生毕业时须将“ 出入证” 交回学生处。十、本规定解释权归深圳外国语学校高中部学生处。深圳外国语学校高中部学生处201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