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桃城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监管清单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监管法律法规依据 监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1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主要监管部门:桃城区国家税务局配和监管部门:桃城区国家税务局2 外贸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 314 号)第五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外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 号) 主要监管部门:区商务配和监管部门:区商务局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 2、中
2、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第七条,3、外资企业法第六条、第十条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11 号)第六条 5、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301 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主要监管部门:区商务局 配和监管部门:区商务局 4 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 314 号)第四条、第十条 主要监管部门:区商务局 配和监管部门:区商务局 5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主要监管部门:治安大队配和监管部门:区公安局6 爆炸物品运输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主要监管部门:治安
3、大队配和监管部门:区公安局7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 主要监管部门:治安大队配和监管部门:区公安局8/ 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主要监管部门:治安大队配和监管部门:区公安局9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主要监管部门:消防大队配和监管部门:区公安局1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主要监管部门:消防大队配合监管部门:区公安局11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 年国务院令第 250 号)第七条 主要监管部门:区民政局 配合监管部门:区民政局12 民办非企
4、业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 年国务院第 251 号令)第五条 主要监管部门:区民政局配合监管部门:区民政局13 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审批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 年民政部令第 19 号)第五条、第七条 主要监管部门:区民政局配合监管部门:区民政局1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 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 8-24 条、 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 4-12 条主要监管部门:区卫生局配合监管部门:市卫生监督所区卫生局15 医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 13-15 条、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 4-9 条、第20、21 条、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
5、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 1-5 条主要监管部门:区卫生局配合监管部门:市卫生监督所区卫生局16 护士延续注册 护士条例第 8、9、10 条河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第 3 条 主要监管部门:区卫生局配合监管部门:市卫生监督所区卫生局17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 32 条 主要监管部门:区卫生局配合监管部门:市卫生监督所区卫生局18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主要监管部门:区卫生局配合监管部门:市卫生监督所区卫生局19企业印制发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22 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
6、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税务总局 省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7 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第 8 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刷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
7、准印证20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31 条第 2 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税务总局 省地税局21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27 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第 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
8、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省地税局 县级税务机关22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47 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省地税局 主管税务机关23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128 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9、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省地税局 县级税务机关24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后超过 5年的重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003 年 9 月 1 日施行
10、衡水市环保局桃城分局 2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998 年 11 月 29 日施行 衡水市环保局桃城分局26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
11、批”。 2003 年 9 月 1 日施行 衡水市环保局桃城分局 27 特殊情况需要改变防治污染设施设计文件审批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防治污染设施的设计文件。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1996 年 12 月 17 日第 80 号公告施行 衡水市环保局桃城分局28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2000 年 9 月 1 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2008 年 6 月 1 日施行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十五条 2009 年 7 月 1 日施行 衡水市环保局桃城分局
12、29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进行初审司法部 59 号令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 37 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监管部门:公证律师管理科 配合监管部门:30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及执业证年度注册的材料进行审查后上报司法部 60 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 17 条 申请执业登记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执业登记机关。县级、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 49 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
13、执业证年度注册的材料,由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规定的时间上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注册机关。主要监管部门:公证律师管理科 配合监管部门:31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27 号)主要监管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衡水市桃城区财政局衡水市桃城区财政局32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河
14、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由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主要监管部门:桃城区科技局 配合监管部门 :3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2006 年 1 月 11 日实施)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十九条第二款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
15、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5 号,201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16、)。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主要监管部门:桃城区安监局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局 各乡镇办 3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非易制爆)审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自 2011 日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
17、建、扩建生主要监管部门:桃城区安监局配合监管部门:公安局、工商局 各乡镇办 3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发证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主要监管部门: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桃城区分局 配合监管部门: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桃城区分局36户外广告登记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衡水市桃城区工商局 衡水市桃城区工商局37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衡水市桃城区工商局 衡水市桃城区工商局38 户外广告登记、广告经营资格许可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广告管理条例(1987 年 10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第 6 条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18、务院令第 412 号)第 243 项衡水市桃城区工商局 衡水市桃城区工商局39 食品流通许可证登记 国家工商行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44 号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1、3 条衡水市桃城区工商局 衡水市桃城区工商局4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及企业核准登记(含私营企业登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 3、4、17 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2、4、5、12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4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 9、10、12、13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51 号)第 7、8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1
19、号)第 4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 497 号)第 4 条衡水市桃城区工商局 衡水市桃城区工商局41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准登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行政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7 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 衡水市桃城区工商局 衡水市桃城区工商局42 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 1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 17 条 主要监管部门: 县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 桃城区政府 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配合监管部门: 4
20、3再生育审批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
21、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二十条 符合第十九条(第十二项“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除外)规定的,妇女再生育时的年龄应当在 26 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应当在 4 年以上;年龄在 28 周岁以上的,可以缩短生育间隔。 第二十四条 育龄夫妻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县级人民政
22、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审批。其中有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符合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职工,设区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审批。 审批期限不包括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病残儿、成人伤残主要监管部门: 桃城区人口计生局配合监管部门: 各乡镇办计生委 衡水市人口计生委鉴定时间。 对批准生育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 第二十五条 遗弃、溺害、买卖、藏匿、违法送养子女的夫妻,不再安排生育。 已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夫妻,未经县级人民政府计
23、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实行中期以上(妊娠 14 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作废,不再安排生育。 44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3 号中小学
24、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主要监管部门:桃城区教育局 配合监管部门:公安机关、 卫生
25、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 文化、新闻出桃城区教育局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主要监管部门:桃城区教育局 配合监管部门:公安机关、 卫生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 物价、财政部门 桃城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