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出境审批表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自然情况院系专业 学号是否委培、定向、国防生(此三类申请者须同时提供签约单位批准书)项目名称前往国家或地区:经费资助情况学 费 旅费住宿费 其他生活费 合计:类别1短期 长期(3 个月及以上)年 月 日 年 月 日项目情况类别3课程学习 科研合作 学术会议攻读学位 交流访问 联合培养旅游探亲 其它(审批时须携带协议书、邀请函等文件的原件、复印件)类别2 高水平公派项目 基金委一般项目 校际合作项目 院际合作项目 其它公费项目 自费项目承诺与申请本人承诺按照批准时间如期返校。若逾期两周未返校报到,同意按退学处理。本人申请在项目规定时间内保留学
2、籍。签名: 时间:学院审批导师意见(学业及表现概况,是否同意该生出国出境,本科生由辅导员填写)导师/辅导员签字学院行政意见(该生是否委培、定向、国防等另签合同的学生,是否同意该生按项目时间出国出境)学院行政公章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学院党委意见(有否违法或受处分,是否同意该生出国出境)学院党委公章学院党委分管书记签字学生处(各类学生出国出境 3 个月及以上者使用本栏)已完成本处相应手续。公章 经办人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出国出境 3 个月及以上者使用本栏)同意保留学籍。时间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公章 经办人财务处(出国出境 3 个月及以上者使用本栏)已完成本处相应手续。公章 经办人学校职能部门审批科
3、技处或社科处(使用科研经费出国出境者使用本栏)已完成本处相应手续。公章 经办人公寓办(出国出境 3 个月以上者使用本栏)已完成本办相应手续。公章 经办人图书馆(出国出境 3 个月以上者使用本栏)已完成本馆相应手续。公章 经办人国际处审批 经审核,符合校内审批程序,同意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经办人: 时间: 公章返校报到情况学院经办人:时间:研究生院、教务处(长期出国出境学生使用本栏)同意恢复学籍。经办人:时间:国际处经办人:时间:注:出国出境学生必须在规定返校日期返校并完成报到、恢复学籍等手续。每位公派生应于返校 15 日内向国际处和学院各提交 1 份“出访交流报告” ,主要内容是:出访项目、时间、内容、体会与建议等。报到后本表交回国际处存档。 (此表可复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