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网底,是农村卫生工作的基层力量,在农村防病治病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不仅负责为广大农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还承担着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职能。加强村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对于做好农村卫生工作,净化农村医疗市场,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切实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做好村卫生室各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村卫生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接受辖区卫生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业务管理和技术培训由辖区卫生院负责。 二、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必须具有执业资格,实行严格执业准入。其人员按所辖村总人口的1.5配备。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遵循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村级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