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江门市科技金融扶持资金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结合,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信贷特色服务,拓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促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帮扶企业持续创新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江府201924号)要求,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设立江门市科技金融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由市本级承担,扶持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纳入扶持资金扶持范围的项目。第四条 扶持资金扶持范围:(一)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活动而使用的科技支行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科技贷款,特别是为实现上述目的采用专利权(主指发明专利)质押而形成的科技贷款进行贴息扶持和专利质押融资专利评估费的资助。(二)对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