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家安置房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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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吴家安置房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目的为妥善安置吴家村拆迁户,改善人民群众人居环境,实施“ 吴家安置房”项目,该项目为我区重点的民生工程、 实事工程。二、征收范围余杭区乔司街道杭海路 1822 号等外乔司一带(具体以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三、政策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3、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4、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2、;5、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6、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1、依法征收原则。依法征收, 严格依照房屋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依法补偿原则。依法公平补偿, 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补偿,确保做到公正、公平。3、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法规、补偿标准、操作程序及安置房源。五、房屋征收补偿1、补偿对象吴家安置房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2、评估机构确定(1)评估机构由征收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选举确定。(2)投票方式仍无法确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公开摇

3、号确定,同时委托公证机构监督公证。3、补偿价值(1)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以下简称安置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和用途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未登记建筑的房屋性质、建筑面积以乔司街道依法认定的结果为准。(3)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同一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六、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1、

4、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后,15 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 50%支付给被征收人,余下的 50%货币补偿款在被征收人取得乔司街道办事处核发的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单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书面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4、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按如下标准执行: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费为 15 元/月,搬家费为 1500 元/户,临时安置费时间计算为自搬迁之月起 12 个月,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搬家费按一

5、次计发。5、征收补助及奖励标准(1)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房的,根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补助2000 元/。(2)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再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 20%的货币补贴,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 20%不足 10 万元的,货币补贴按照 10 万元计算。(3)配合征收签协且按时腾空的,在临时安置费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奖励 500 元,时间计算为 12 个月。(4)被征迁人按规定 时间进行评估的, 奖励 1 万元/ 户;被征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奖励 2 万元/户;按时腾空被征迁房屋交出钥匙的奖励 1.5 万元/户。以上 奖励在超出规定时间后,取消奖 励。房屋产权调换1、安

6、置房源为期房安置。安置地点吴家村安置区地段,安置户型面积有 80、 120、 140等,具体安置房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为准。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 的,原则上实行自行过渡,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周转用房。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止。搬迁之月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3、安置用房在本方案提供的安置房源内选择;安置用房的面积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就近靠原则执行,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上靠、下靠面积;安置房房号最终根据公开摇号确定。4、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费为 15 元/月,搬家费为 1500 元/户, 临时安置补助费

7、时间计算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钥匙之日起至收到拿安置房钥匙通知当月后 6 个月止。因征收人的因素造成过渡期限延期的,超过时间部分(不含通知拿安置房钥匙当月后 6 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区政府最新公布的政策标准二倍支付。安置房符合交付条件,但被征收人以其他理由拒绝安置的,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按二次计发。5、征收补助及奖励标准(1)可安置面积 =被征收房屋原有建筑面积+安置房为高层的可以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 10%(低于 5的按 5计算)+ 优惠扩面部分。(2)具体安置房源结算政策:以下市场评估价是指余杭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的市场评估价。吴家村安置房区块:(A)安置房限

8、优惠扩面 20 (含 20)。优惠扩面价格 110(含 10)部分的中间价为安置房第九层市场评估价的 50%,按九 层为基点,楼 层每加一层增加 50 元/,楼层每减少一层减少 50 元/ ;扩面价格 1120(含 20)部分的中间价为安置房第九层市场评估价的 70%,按九层为基点,楼层每加一层增加 50 元/ ,楼层每减少一层减少 50 元/。根据房屋不可分割因素,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购买,以第九层为基点,结合楼层差价基数计算;安置房面积扩面不足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扣除优惠扩面价格后进行补差。(B)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部分的新旧房屋,被征收人需结算新旧房屋差价的 25%。

9、如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安置房价值(产权调换部分),按实结算新旧房屋差价。(C)可 优惠购买地下停车泊位,每户限购买一个。(3(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一次性补助 8000 元/户。被征收人入住后须向安置房所在物业管理单位缴纳物业管理费。(4)配合征收签协且按时腾空的,在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奖励 500 元,时间计算为 12 个月。(5)被征迁人按规定时间进行评估的,奖励 1 万元/户;被征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奖励 2 万元/户;按时腾空被征迁房屋交出钥匙的奖励 1.5 万元/户。以上奖励在超出规定时间后,取消奖励。其它1、对被征收房屋原有的(

10、含净高度在 1.8 米以上的)自行车库、储物间、下架空层等,按房屋按重置价的 3 倍给予货币补偿,最低不低于 2000 元/。2、对于未登记建筑按照乔司街道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给予适当货币补助。3、对房屋原有结构中有阁楼的,并有永久性上人楼梯且无产权的(属政府相关部门立面整治增加面积的除外),净高度在 2.1 米(含 2.1 米)以上按重置价进行货币补偿;净高度在 2.1 米以下但在1.2 米(含 1.2 米)以上按重置价的 50%进行货币补偿;净高度在 1.2米以下按重置价的 25%进行货币补偿。4、被征收的房屋经有关部 门批准用于商业经营 的,按以下细则实施:(1)1990 年 4 月

11、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由房屋产权人本人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产权人需提供连续缴税证明),按照改变后的用途确定(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2)如无法达到上述第 A 条中规定的要求,除按照住宅房屋 实施补偿安置外,需被征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凭据,征收人补助被征收人的实际经营面积部分住宅评估价值的 20%。(3)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实际经营面积部分住宅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 6%。(4)直管公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单位的住宅不享受本方案所述的补助、

12、奖励政策。七、非住宅征收补偿1、企业补偿按照乔司街道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迁货币补偿实施细则(试行)(乔街办2017121 号)文件执行。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集体所有的单位不执行本细则中的补助、 奖励政策。八、征收实施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九、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20 天内。搬迁期限为签约之日起 15 天内。十、超过签约期限的处理方法(一)被征收人超过签约期限签约的,不享受本方案中的奖励政策。(二)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在

13、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十一、告知事项(一)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实施踏勘,调查征收房屋状况,被征收人应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二)被征收人在腾空房屋前应向水电等相关部门交清费用,不得私自拆除、更换相关设施设备。(三)被征收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签订协议且搬迁完毕,办理房屋腾空移交手续,并将被征收房屋交给征收实施单位验收接管。不得损坏房屋结构、装修,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四)被征收人的房屋和土地如有抵押等情况,应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前注销抵押等相关事宜。(五)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交所涉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水电费用结清等缴费凭证。征收实施单位在收到上述材料时需向被征收人出具收缴回执书面凭证。十二、本方案未提及的事项按国务院及省、市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如在征收期间遇余杭区内类似征收政策调整的,本方案可参照执行(不包括评估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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