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 州 市 身 故 职 工 住 房 公 积 金 申 领 表梧 州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单 位 职 工 ( 姓 名 : ,个 人 公 积 金 代 码 , 身 份 证 号 码 : ) 于 年 月 日 去 世 ,现 本 人 ( 姓 名 : , 身 份 证 号 码 : , 申 请 领 取 该 职 工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申 请 人 :申 请 时 间 :申 请 人 联 系 电 话 : 。所 需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1.申 请 人 ( 继 承 人 或 受 遗 赠 人 ) 身 份 证 ;2. 死 亡 、 被 宣 告 死 亡 或 被 宣 告 失 踪 职 工 的 证 明 ( 如 死 亡 通 知 书 、 殡 葬 管 理 部 门 出 具的 死 亡 证 明 或 相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宣 告 死 亡 、 失 踪 的 证 明 材 料 等 ) ;3. 申 请 人 继 承 权 或 受 遗 赠 权 证 明 ( 指 公 证 书 或 法 院 判 决 书 ) 。注 : 1.申 请 人 必 须 是 身 故 职 工 的 合 法 继 承 人 或 受 遗 赠 人 ;2.“验 证 原 件 ”是 指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的 原 件 交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审 核 后 退 还 申 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