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科技大学教务处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2014 年 1 月教务处全体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进一步树立教务处文明形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教书育人开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首问人是指到教务处办事(咨询、来访)人员第一个被问讯的教务处工作人员。首问负责制是首问人负有给予来办事人员必要的指引、联系或答疑,使之快速得到满意服务的责任。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的服务对象包括:前来教务处办事的教师、学生、家长 和来访人员,服务内容包括: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投诉等。第四条 首问人的责任:(一)核查身份,了解意图。通过询问、交 谈等方式了解来者的身份和基本意图。对属于本人工
2、作岗位职责的事宜,凡符合规定的,首问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政策和规定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二)不属于本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人要向服务对象讲清由谁办理并引导到办事的具体科室,办事科室要满腔热情地接待并给予办理。(三)对责任不明确的事宜,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处领导汇报,由分管处领导负责协调或给办事者明确答复;如果分管领导也不在单位,首问人 应告知办事者下次来的时间或联络方式,下次来时首问负责人仍要引见到位。(四)对于确实解决不了或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耐心向对方解释并说明情况,并尽自己所知负责任地给予指导和帮助。第五条 首问人的责任处理方式:(一)接待原
3、则。首问人接待服务要做到:热情有礼、诚恳待人、语言规范、有 问必答、 坚 持原则、当 办则办;不得冷漠待人,杜绝托辞推诿,避免与来访者发生冲突。(二)接待来访。坚持做到“笑脸相迎、热情办 事”,认真听取来访意图, 不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推诿、搪塞、拒绝或拖办;禁止使用伤害来办事人员感情、损害学校形象、影响服务效果的语气。(三)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铃 响三声,必有应声”,先说“ 您好”,后 报部门 ,再问事情,语气要求温和,答复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把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四)凡属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 、“不清楚”、 “不 归我管”、 “
4、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首 问责任或敷衍服务对象。(五)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或不知情由的服务对象,首问人要坚持原则,耐心解释,正确引导。第六条 下列行为属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行为:(一)属于首问人职务范围之内而无故没有告知服务对象有关事项的;(二)首问人服务态度恶劣,语言粗俗或有意怠慢的;(三)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或无故不上报者;(四)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办理或已办理无故不告知服务对象者; (五)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六)因首问人过失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七)其它有损学校形象,受到服务对象投诉并查证属实的。第七条 教务处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落实首问负责制的第一责任人,既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又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负责人的责任,把推行首问负责制作为本科室一项日常性工作来抓,加强思想教育,切实抓好落实。第八条 实行“首问负责” 责任追究制度。公开投诉电话(029-83858186)、设立网上投诉邮箱,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首 问人因违反首问负责制,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并和年终考评、聘期考核挂钩。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处长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