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坪山XX工业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坪山XX路与XX路交汇处XX工业区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安置补偿范围仅限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坪山XX工业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被拆迁人。第二条 本方案是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文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结合坪山片区的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合理合法的原则,在充分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前提下制定。第三条 本方案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包括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以及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法。按本方案予以产权置换的拆迁物,不再进行货币补偿;按本方案予以货币补偿的拆迁物,不再进行产权置换。第四条 凡属1993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房屋,均适用本方案;凡属1993年12月31日以后开工且无合法手续的,属违法抢建、加建、扩建,将依据深圳市处理违法建筑的相关规定,结合区政府和街道办作出的相关处理意见和规定办理。第五条 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在不造成重复补偿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