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鄂教幼高20165号省教育厅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新精神和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落实科学保教,提升办学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在总结开展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开展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认定工作,并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现将此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划分及认定原则1.等级划分。我省幼儿园的办园水平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五个等级:三级幼儿园、二级幼儿园、一级幼儿园、市(州)级示范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2.认定原则。我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的申报、认定必须由低到高逐级进行,不得越级。幼儿园初评等级必须从三级开始。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申报、认定必须以独立园舍为单位进行,一址一园,一园一评。不得以集团、分园或教学点等名义套用等级。在本通知印发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