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物权法复习:一案例1、1995年,李某与张某出资购买了两辆东风牌汽车从事长途贩运,其中,李某出资10万元,张某出资6万元,双方约定:盈亏按照出资比例分担。两年中,双方赢利均按约定比例作了分配。1998年,李某乘张某外出之机,将一辆车以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张某回来后,不同意卖车,要求李某追回该车,李某则认为,自己当初出资10万元,可以买一辆汽车,因而认为自己有权出售汽车,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李某和王某的买卖行为无效。问:(1)张某与李某之间对汽车形成何种关系?(2)李某出卖汽车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3)王某能否取得汽车的所有权?为什么?答:(1)李某、张某合伙买车从事运输,对汽车形成共有关系。共有人之一处分共有财产,必须征得对方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否则处分行为无效。本案中,李某未经共有人张某同意擅自出售共有财产,其行为无效。(3)由于王某基于善意购买了汽车,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因此,王某合法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张某不能要求王某返还汽车,但张某可以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