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免疫接种管理制度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4、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5、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6、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7、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8、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9免疫程序:猪瘟 21-28日龄首次免疫 60日龄第二次免疫 每年春秋各免疫一次 猪丹毒 猪肺疫 仔猪 小猪 公、母猪 ,21-28日龄首次免疫 60日龄第二次免疫 每年春秋各免疫一次 口蹄疫 小、中猪 各种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