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成吉思汗大街恒大雅苑5号楼1单元2401树瑜伽馆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176平方米。 二、全部转让费用2万元,剩余租期为8个月,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4月20日止,乙方分两次支付甲方租金,定金1元人民币,剩余1万元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向甲方付清。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中所规定的条款,房租到期后直接和房东签订,甲方付给房东2500元押金归乙方所有。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瑜伽器材、家具,家电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乙方所有。四、甲方将美团,菲特云服务0装让费给与乙方,到期后由乙方负责续费。五、乙方接手该馆里所有的会员服务由乙方负责;接手后瑜伽馆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瑜伽馆剩余会员协议年卡可以请两个月假,其他卡无假期,会员有限期内如果怀孕延长12个月,重大疾病因病情严重酌情延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