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北京市住宅电梯报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房字号)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县房地局、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住宅电梯数量逐年递增。与此同时,一些使用年限长,制造、安装质量较差的电梯仍然在运行中,这些电梯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为保证住宅电梯安全运行,规范电梯的报废管理,特作如下规定:一、各电梯使用单位(含电梯产权人和电梯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住宅电梯的管理,依据本单位电梯的实际情况,结合本规定制定电梯更新改造计划,对严重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老旧住宅电梯及时进行更新或改造。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梯应报废:(一)建筑物仅设计一部电梯(无备用梯)的。使用时间达到年;有备用梯达到年;(二)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已超过年的;(三)主机和其它主要配套件磨损严重,设备已经过三次以上大修,再次维修工程的投资费用超过设备折旧残值的。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