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外国留学生生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留学生宿舍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广大在住留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生公寓的公共秩序,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生活、学习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9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2013 91 号和地方教育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宿舍管理第二条 所有学生来校学习,在交纳住宿费后凭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居留证等)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学生办理完住宿手
2、续后,根据统一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不得抢占房间,不得损坏或者出售房间内的物品。在住留学生确因需要更换房间或调整床位,须由学生本人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作更换或调整。 第三条 学生进入房间后,须核对房间物品清单并签字确认。学生离校时清单所列物品如有遗失、损坏,须照价赔偿。第四条 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如发现转让、转租宿舍或留宿他人现象,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可对其退宿,并2作出相应违纪处理。 第五条 遵守防火规定,严禁乱动配电箱和消防器材,宿舍及楼道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煤气、汽油、酒精、火柴、打火机等。对由此造成损失的,须据实赔偿一切损失。严
3、禁乱拉电线,有线电视线和卫星天线。注意用电安全,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烙铁、电取暖器、酒精炉等加热设备,以防止火灾发生。违反者,上述电器将被没收。如因使用这类电器而引发事故,其全部损失将由肇事者负责,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随手关门,出门锁好房间。保管好个人钱财及有关证件,防止失窃。因个人因素宿舍内丢失财务,学校概不负责。房间备用钥匙由宿舍管理人员统一保管。第七条 严禁在室内以及楼道喝酒抽烟和辱骂斗殴等不良行为,违者予以警告处分并告知其家人,情节严重者可对其进行劝退。第八条 保持公寓内的清洁与安静。不得在窗外悬挂物品,禁止从宿舍窗户向外抛掷物品,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和损坏公共卫生。不得在宿舍
4、及楼道内的墙上乱涂乱画,乱钉钉子悬挂物品。不得饲养宠物,不得大声喧哗及播放高音量的音乐等,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与休息。违者予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可对其退宿。第九条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得自行更换家具,不得损坏、拆卸宿舍楼和房间内的设施,损坏或遗失公物必须照价赔偿。房间内设施如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修。第十条 公寓楼道及公共场所,不得堆放各种杂物,如有违反,3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使用楼道内的公用设施,属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第十一条 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表,按时起床,按时闭灯。第三章 卫生及作息时间管理第十二条 留学生宿舍实行不定期卫生检查制度。若房间确系脏、乱、差,公寓管理人员将
5、对留学生进行 2 至 3 次的口头警告,直至不再犯同样的错误。第十三条 留学生公寓 6:00 开门,22:00 锁门,23:00 熄灯。熄灯后不得吵闹,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违者予以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将由相关部门对留学生出具书面警告或通知留学生离宿。第四章 请假手续及出入管理第十四条 请假类别 (一)病假:原则上须有学院医务室(留学生在校外生病应持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交疾病证明时,可先向班主任及对外交流中心办理请假手续,病好后再补交疾病证明书和请假手续。(二)事假:留学生因特殊情况须请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并需要电话告知班主任和对外交流中心,原
6、则上不超过三天。(三)公假:凡受学院、学院部门、系(部)委托办理公事、参加校外相关比赛、活动、会议等需请假的,须凭学院、学院部门4负责人、系(部)负责人出具办理公事的证明请公假,并将证明提交到对外交流中心。(四)产假:产假在休假前两个月可以予以申请,休假产后可以请一个月的假,一个月后必须返校。第十五条 请销假程序 留学生请销假实行自下而上的审批手续: (一)留学生到学院对外交流中心处领取请假条,并说明请假理由。(二)留学生请假在一天以内由班主任、留学生公寓舍管老师审批。(三)请假五天以内(含第五天)由班主任、对外交流中心审批。 (四)请假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由班主任、教务科、系院领导、对外交流
7、中心依次审批。 (五)留学生每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 10 天,每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 3 次。若有留学生违反以上规定,擅自离校,予以退学处理。(六)留学生凭假条外出或回宿舍休息,因请假不能在宿舍住宿的,在请假后及时将假条交其所在留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老师处。(七)留学生请假期满应在返校一天内到班主任及学院对外交流中心处主动进行销假。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规定 5(一) 实训、实习或社会实践请假 留学生参加外出实训、实习或社会实践的请假,需写出保证书后,班主任审核、系领导签字后报对外交流中心处并上报主管院长审批,相关人员情况各系需要统一报对外交流中心及宿管中心备案。另外,外出实习学生,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8、及工作单位制度,尽量集体出行,注意人身财产安全,期间需由学生负责人不定期向班主任汇报实习情况。(二)节假日请假 留学生在寒假、暑假、 “五一” 、 “十一”等两天以上的长假前后原则上不得请假早走或续假晚归,长假前后以及重大学生活动等(如升旗仪式、毕业典礼等)的请假手续必须经系领导及对外交流中心审批。留学生双休日外出或离开锡林浩特市区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三)离宿请假 留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在外留宿,离宿需执行双请假制度,即向班主任请假,并将请假单上交宿管值班室及对外交流中心备案;夜不归宿检查人员核对假条进行登记,便于晚间夜不归宿检查时核对。检查期无假条的视为夜
9、不归宿。(四)补假 留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得补假,因急病、急事或遇有特殊情况确实来不及事先当面请假,要及时应通过电话、短信等其它方式报告班主任,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在请假期满返校后一个工作日6内,持相关证明,按请假程序和准假权限到对外交流中心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按旷课予以处理。期间无假条的视为夜不归宿。(五)续假 留学生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在准假期间向班主任申请,班主任按批假权限上报院、系领导、对外交流中心批准,学生返校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持续假原因证明销假。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按旷课予以处理。(六)销假 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班主任及学院对外交流中心办理销假手续。
10、未能及时销假的,按旷课予以处理。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十七条 留学生不得从事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的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从事与留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或扰乱公共秩序,不得进行非法商业活动,不得在校外从事工作。第十八条 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散发谣言。留学生因本人违反中国法律而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的,由中国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校纪校规的由学院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尊重留学生本国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留学生要尊重中国公民的风俗习惯,院内严禁传教及宗教集会等活动。 7第二十条 留学生如有来访者,必须持有效证件到公寓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无证件者不得进入留学生公寓。亲友如需在留学生公寓留宿,必须事先经公寓负责人批准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入住手续。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对外交流中心负责解释。对外交流中心2016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