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相关法律知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成?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人数为单数。具体数额由区(市、县)选举工作机构根据社区地域范围和居民户数等实际情况确定。 多民族居住地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归侨侨眷多的地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有归侨侨眷的成员。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应当及时换届,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换届选举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部署,设区市、区(市、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具体指导。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应遵循的原则?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要民主、公开、公正,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选举原则。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所有选民投票的效力完全相等; (二)差额选举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 (三)竞争选举原则。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开展组织介绍、自我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