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小榄镇小型工程服务意向协议甲方:中山市小榄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工程服务达成一致协商。一、本意向协议内的小型工程服务是指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二、乙方同意加入小榄镇住建局施工单位信息库,成为工程服务的候选单位。三、本意向协议作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本意向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以施工合同为准。四、乙方承诺积极并响应参与小榄镇住建局的施工项目竞价,竞中的工程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五、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在该信息库中将被除名,且下一年度不得进入该信息库,且将乙方诚信信息上报市住建局:1、入库后,在本协议有限期内不参与
2、竞标(摇珠或报价)两次的;2、中标后不签订施工合同的;3、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作拖拉、未按要求完成等情况,被警告两次的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有效期满后,建设项目合同尚未履行完成的,不影响已签订的建设项目合同的法律效力。七、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2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八、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九、甲方的小型工程数量根据实际需要发出,工程数量对乙方不设最低的保障。甲 方:中山市小榄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 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