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美国行政法的重构读书报告一、文本的梳理文章背景:美国行政法的传统模式禁止政府对私人自由或者财产的侵犯,除非侵犯得到立法指令的授权。(司法审查+行政裁决程序) 受到批评:1 私人福利不在传统“自由或财产”范围之内;2 失于维护公共利益职责。 法官的(为回应新兴利益阶层)拓展传统模式:摒弃起诉资格原理+广泛的利害关系人启动、参与行政正式程序的权利。 现实的发展形成了传统模式的根本性变革:从保障私人自主权转变为确保行政程序中受影响的利益得到公平代表的政治过程。第一部分 传统模式与自由裁量传统模式:协调 新兴政府权力主张+对私人自由之关怀; 协调对的限制使得得以保障的同时使得得以合法化基本要素非经立法授权,不得给予私人以制裁+行政程序的严格遵循+行政机关的决定程序必须使司法审查的进行更为便利+司法审查的可获得性“纯粹的传送带”,在特定案件中执行立法指令。自由裁量权制定法不可能很具体、很精确引发自由裁量权。拥护者公共行政与政治无涉,行政官员是专家型的;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