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学院一年级学生晚自修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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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正学院一年级学生晚自修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帮助我院新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规律,进一步推动我院同学扎实学好专业文化知识,营造出良好的校园学习风气和科研氛围,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实施办法:普通本科学生一年级、专转本学生第一学期需于每周一、周二、周四、周日晚 18:3020:50 在指定教室自修,长假调休前一天的晚自修停上,长假调休结束当天的晚自修正常进行,班委按上课要求进行考勤,每晚按 3 节课计算。第三条 座位表:座位表从前门首张桌起,按照学号升序 S 型排,如有学号空缺的位置则补上,不留空位。请在首次晚自习后确认班级晚自修座位表,并上报学生处。第四条 考勤办法:由班委于 18:30 和

2、 20:50 考勤两次,分别记录迟到、早退、旷课、病假和事假的情况;另外由院学生会学习部组织党员督导组每晚进行检查;学院安排全体一年级班主任抽查;值班老师和班主任助理员加强巡视和检查指导。第五条 请假办法:病假和事假一律由班主任批准同意并填写请假条;学校、学院有活动涉及到的学生,由所在负责部门指导老师出具假条,并经学生处认可;涉及班级集体活动(如团日活动、主题班会等)需要以班级为单位提前一天报备学生处。第六条 处罚办法:无故缺勤 3 节课减行为学分 1 分,迟到、早退满三次减行为学分 1 分;不遵守自修教室纪律,在自修期间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者减 1 分,不听劝阻者减 2 分;如发现有其他违反教育教学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第七条 本规定由院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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