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5年美国网络安全法美国2015年网络安全法作为2016年综合拨款法案中的一部分,已于2015年12月18日获得正式通过,成为美国当前规制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的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律,其中首次明确了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的范围包括:“网络威胁指标”(Cyber Threat Indicator, CTI)和“防御性措施”(Defensive Measure)两大类,重点关注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的参与主体、共享方式、实施和审查监督程序、组织机构、责任豁免及隐私保护规定等,并通过修订2002年国土安全法的相关内容,规范国家网络安全增强、联邦网络安全人事评估及其他网络事项。附:网络安全法第I篇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第101条-第111条)第101条简称本篇可以被简称为“2015年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法”第102条定义在本篇中:(1)机构术语“机构”是指美国法典第44章第3502条规定的机构。(2)反垄断法术语“反垄断法”是指:(A)克莱顿法第1条所指的反垄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