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津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提高农村集体 “三资”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现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镇乡(街道)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村(涉农社区)。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县农林局负责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日常工作由各镇乡(街道)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第四条 县农林局及各镇乡、村(涉农社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依据成都市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系统监管人员使用手册进行业务操
2、作和监管。第五条 街道及各村(涉农社区)具体职责如下:(一)县农林局主要职责:1、购建和维护全县“三资”监管系统硬件设施设备;2、管理维护全县“三资”监管系统服务器和数据库,搭建系统运行环境,对接本县有关部门业务系统、业务平台数据端口;23、监督、管理、指导、预警和处置全县“三资”监管系统数据信息;4、设置和分配全县和下辖乡镇(街道)“三资”监管系统管理和操作权限;5、培训全县“三资”监管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指导乡镇(街道)系统管理、使用和数据处置; 6、处理全县“三资”监管系统其他相关事务。(一)镇乡(街道)职责1、设立本辖区内“三资”信息公示、查询点,并提供查询指导服务;2、管理维护本
3、辖区内“三资”监管系统公示电脑、触摸屏等硬件设施设备;3、设置和分配本辖区内“三资”监管系统管理和操作权限; 4、监管、录入、更新和处置本辖区内“三资”监管系统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实性;5、负责对平台预警进行管理、监督和处置;6、每半年对监管平台运作情况及数据信息录入更新情况进行自查;7、培训村(涉农社区)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指导村(涉农社区)录入相关业务数据;8、处理本辖区内“三资”监管系统其他相关事务。(二)村(涉农社区)职责31、设立本村(涉农社区)内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公示、查询点,并提供查询指导服务;2、管理维护本村(涉农社区)内“三资”监管系统公示电脑、触
4、摸屏;3、设置和分配本村(涉农社区)内“三资”监管系统管理和操作权限; 4、录入、更新、管理、监控和处置本村(涉农社区)内“三资”监管系统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5、负责对上级返回的平台预警件进行再次审核和处置;6、负责向群众宣传平台的内容、功能等,帮助群众正确使用平台,查看集体“三资”数据及相关信息。7、处理本村(涉农社区)内“三资”监管系统其他相关事务。第三章 监管内容第六条 平台功能分为监管查询、防控预警、风险处置、民情互动、警示教育、系统管理六大板块。1、监管查询主要包括资金监管、资产监管、资源监管;2、防控预警主要包括财务计划预警、村公资金预警、一事一议预警、自有资金预警、项目资金预警;3、风险处置主要包括财务计划、村公资金、一事一议、4自有资金、项目资金方面的风险处置;4、民情互动主要包括投诉办理、投诉情况统计;5、警示教育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法律条款、案例;6、系统管理主要包括用户管理、权限管理、角色管理、区域管理、村民管理等。第四章 工作监督第七条 各镇乡(街道)及各村(涉农社区)在管理、使用平台的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第五章 附则第八条 本办法由新津县农业和林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