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草案)(二O一一年九月)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其它区域可参照执行;聊城市其它县、市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在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专门性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详见附录B附表B1)。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 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