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颁布单位】 劳动部 人事部【颁布日期】 1994.02.22【实施日期】 1994.02.22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部: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劳动人事科学化管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正常职业秩序,劳动、人事部共同制定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现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第一条为了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工种)技术人才,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