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锡市残疾人文化体育公益创投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指导项目规范运作,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财会20047 号) 、 无锡市残疾人文化体育公益创投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此细则。凡申请无锡市残疾人文化体育公益创投项目的组织,编制项目预算时需遵照此细则执行。一、项目活动费用1、每次活动的活动物资费用(主要包括茶点、道具及场地布置)标准为:参与活动的服务对象每人不超过 10 元,单次活动的物资金额不超过 500 元;如是室内活动,原则上不提供瓶装水,室外活动,瓶装水控制在 2 元/瓶/人(包括服务
2、对象、社工、志愿者) 。2、每次活动的培训材料费用(主要包括文化及体育材料、书籍等)标准为:参与活动的服务对象每人不超过 30 元,单次活动的物资金额不超过 1000 元。3、宣传费用(包括制作横幅、折页、海报、易拉宝、影像、录音等宣传材料等)不高于项目总资金的 5%。 4、活动场地一般由服务实施地点的社区或学校等免费提供。5、不支持网络建设费用。6、不支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直接向服务对象发放现金。用于直接发放或赠送的奖品,每件不得高于 15 元。7、原则上不支持固定资产(硬件设备)的购置,如活动开展确需购买资产(如 U 盘) ,每件资产的金额不得高于 50 元,总金额不得高于项目总资金的1%。
3、8、除培训授课类专家外,项目活动费用中不再支持工作人员、志愿者及其他技术人员额外的餐费和交通补贴。9、不支持服务对象参与活动个人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二、人员补贴1、志愿者补贴每人每半天不超过 30 元(服务时间不低于 3 小时/次) 。 2、工作人员补贴每人每半天不超过 50 元(服务时间不低于 3 小时/半天) ;服务时间低于 3 小时/半天的,补贴不高于 30 元/半天。教练、心理咨询师、医生、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服务补贴参照工作人员标准执行。3、从严控制培训讲课费用支出。如确需专家授课的,每半天不超过 300 元。4、每次活动,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高于1:5;特殊群体的活动视具体活动需要而定。5、项目管理费按照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 10%的标准编报。项目管理费:包含项目核心团队成员补贴、办公用品费及通讯费等。项目核心团队成员补贴标准为:每人 100 元/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