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救助评价指标计分方法一、数量指标(一)资金保障1.各市及所辖县(市、区)均按规定安排预算资金得5分,其中,市级安排得3分,所辖县(市、区)全部安排得2分,否则按所辖县(市、区)达标比例计分。2.各市及所辖县(市、区)均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足额将安排的财政资金纳入“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中 “城乡 医疗救助基金 专账”或国库管理得5分,其中市级纳入得3分,所辖县(市、区)全部纳入得2分,否则根据已纳入比例计分。(二)救助水平3.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得5分,否则根据所辖县(市、区)达标比例计分。4.所辖县(市、区)低保对象住院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低
2、于1万元得5分,否则根据所辖县(市、区)达标比例计分。5.市级出台文件对分类分段设置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作出规定,得5分,否则不得分。二、质量指标(政策保障)6.市级及所辖县(市)均出台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 201554 号)文件得 15 分,其中市级 出台得 5 分,所辖县(市)全部出台得 10 分,否则根据出台比例计分。三、时效指标(一)资金执行7.市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得 5 分,否则不得分。8.全市 100%的县(市、区)按时足额发放医疗救助金得5 分,否则根
3、据情况扣分。9.年终医疗救助资金滚存结转结余占当年筹集资金比例低于 15%得 5 分,高于 15%的,每高出 1 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二)救助有效性10.按照全市救助对象家庭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样,按百分比计算救助对象提出救助申请、获得政策信息的便捷程度,乘以满分 5 分。11.按照全市救助对象家庭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样,按百分比计算救助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工作规范管理程度,乘以满分 5 分。12.市或所辖县(市、区)建立并使用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一站式” 即 时信息交 换和结算信息平台得 10 分,否则根据所辖县(市、区)达标比例计分。(三)救助范围13.市级出台文件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明确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得 5分,否则不得分。 四、社会效益指标(对象准确率)14.按照全市非救助对象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样,结果显示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无“漏救” 现象得10分,否则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 15.按照全市医疗救助对象家庭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样,结果显示未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无“错救” 现象得10分,否则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