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蔡甸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好我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无房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租房,是指限定户型面积标准、租赁价格,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无房新就业职工和在区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第三条 公租房保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公平公正、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第四条 区政府对公租房保障工作负主体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含乡人民政府,下同)负责本辖区公租房保障资格初审、复核等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的审核认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主管全区公租房保障工作。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