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一、基本原则德育综合表现是在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过程中对研究生进行评价的重要方面,为了体现研究生日常德育表现的重要性,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满分 100 分中设定 5分为德育综合表现评价,内容包括基础评价、德育奖励、特殊表现三项。二、评分方式德育综合表现满分为 5 分,其中基础评价 3 分、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 2 分。三、德育综合表现内容1 基础评价(满分 3 分)基础评价标准及原则由各学院根据评审要求和工作实际自行制定,可采取德育综合评价体系、学生互评等方式,应能充分反映研究生的日常德育表现,并确保基础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2 德育奖励(满分 2 分)对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进行加分,取学生活动荣誉对应分值最高项目加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具体分值和对应荣誉项目如下:2 分:国家级个人、集体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1.75 分: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1.5 分:校级个人荣誉奖励、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校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1 分:校级集体荣誉奖励。特殊表现: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进行适当加分。(德育奖励与特殊表现可合并计分,两项总分不超过 2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