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西南政法大学教室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校的教室管理和使用行为,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结合教室管理使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室,是指我校渝北校区、沙坪坝校区和宝圣湖校区教学楼、实验楼等建筑内确定为教学活动场所的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机房、录播室、实验室、学术报告厅、模拟法庭以及其他专用教室等。第三条 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教室安排优先保障教务处、研究生院安排的全校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正常教学活动。沙坪坝校区优先保障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和成人教育正常教学活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校级和二级教学单位因本校学生活动需要,可申请使用教室。
2、第四条 依照学校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模拟法庭、毓才楼学术报告厅、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等意识形态阵地的安排使用,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统筹学校教室资源的调配,基建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的日常维护。第五条 教室按照“统 筹管理,分级审批” 的原则安排使用。行课期间,教室使用的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研究生院分别按照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计划直接安排教室使用。2(二)继续教育学院按照培训计划、成人教育学生教学计划直接安排教室使用。(三)学工部、校团委和各二级教学单位因学生活动需要,可利用课余时间使用教室。校级以上学生活动由学工部和校团委负责人审批;各二级教学单位学生活动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分管
3、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四)非行课期间或行课期间其他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教室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筹安排。第六条 按照“谁审批、 谁负责” 的原则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程序审批使用教室的,其使用期间教室的秩序管理(含参加人、活动内容等),由审批人负责。第七条 经上述审批权限审批使用教室的,物业管理单位须凭西南政法大学教室使用审批表,配合使用单位完成教室使用的现场管理。第八条 学校教室原则上不对外出租出借。校外友好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教室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学校审定。第九条 校外友好单位经学校同意使用教室的,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场地使用费标准如下:(一)100 座以下的教室,按每天不低
4、于 1000 元收费;(二)100300 座的教室和学术报告厅,按每天不低于 2000元收费;(三)模拟法庭 1 号厅按每天不低于 3000 元收费。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3肃处理:(1(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私自安排和使用教室的;(2(经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审批程序同意使用教室后擅自出租、出借或改变用途的;(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改建、扩建、改变教室结构的;(四)其他违反教室使用要求的行为。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西南政法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4申请时间: 年 月 日使用
5、单位经办人(本校职工)联系电话使用事由 主要内容教室类型 普通教室 多媒体教室 其他 类型教室教室位置校 区:渝北校区 宝圣湖校区 沙坪坝校区楼 栋: 房间号: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星期 ) 时至 时 使用单位审批意见 党委宣传部审批意见 国有资产处审批意见负责人: (公章) 负责人: (公章) 负责人: (公章)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审批单位存档,另一份交物业管理单位存档。2.教室按“统筹管理,分级审批”、“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使用。 3.教室实际使用情况须与申请使用情况一致。4.请爱护教室内设施设备,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5.本校学生活动无需党委宣传部、国资处审批;开展学术活动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