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婚姻法中对军婚的特殊保护制度作者:郭琦来源:群文天地2011年第10期我国对军婚民事特殊保护的主要依据来源于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文将从该制度的立法渊源和法理分析等方面结合现实状况进行分析,论证实现保证军人婚姻家庭稳固应从多角度入手,而不能仅仅通过限制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来实现。一、军婚特殊保护制度的立法起源军婚特殊保护制度起源于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地方工农政权。1934年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其中规定:“红军战士之妻要求离婚,须得其夫同意。”在战争年代,国家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军人作为国家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保障他们的家庭不至于因为动荡而遭到破坏,体现了对军人的关怀,能够使他们安心战事,无后顾之忧。极大的鼓舞了军队士气,对革命的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可谓是我国传统立法上的一个亮点。如今,战争年代保护军婚的立法思想的起源已经与时代主题不符。军人们虽然仍坚守在保家卫国的最前沿,但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主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