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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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襄阳市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科技创新对襄阳市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作用,增强全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6 21 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培育有创新需求和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建设成为绩效突出、示范性强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从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

2、为建设创新型襄阳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创新支撑。第二章 认定原则第三条 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工作,坚持立足需求、重在建设、整合资源的原则。立足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尊重企业的技术创新选择,满足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重在建设。摸清试点企业的创新需求、创新难点,明确试点企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试点企业的建设工作。整合资源。将科技计划、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以及政策措施有效地集成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第三章 认定与管理第四条 认定资格(一)在襄阳市注册一年以上,年销售收入在 2000 万-2亿元之间并经科技部门认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中

3、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襄阳市产业政策、能源政策和环保政策等确定的重点方向;(三)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近 3 年连续盈利,无未违反环境保护、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方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的行为。第五条 认定条件(一)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企业创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 3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 4%;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以上;主 导产品技术或正在研究开发的技术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二)具有明显的一定创新成果产出及成果转化能力。具有关键技术和自主

4、知识产权。近三年获得过专利权、著作权3 件以上,其中发明 专利和商标权都不少于 1 件(农业企业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等);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近五年参与制定过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并报备案,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并经验证确认;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 GMP 认证;具备一定成果转化能力,近三年每年有 3 项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国内外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三)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了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工会组织健全,能

5、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四)对近三年内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予以优先认定: 1. 承担过省 级及以上计划项目; 2. 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3. 主持或参与制定行业或国家标准; 4.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5. 拥有省级或国家级新 产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6.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认证 ,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 认证。 。第六条 认定程序(一)提交材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襄阳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承诺书(含附件);(二)初步审核。县(市)区科技局在接到申请后,对拟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初步审查。(三)

6、推荐申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函上报市科技局,东津新区的企业由东津新区管委会初审后出具推荐函上报市科技局。(四)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五)办公会研究。经专家评审合格的申报单位名单提交办公会研究,综合初审、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认定名单。(六)公示。对拟认 定的襄阳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面向全市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 监督。(七)认定通知。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襄阳市科技局正式发文认定为襄阳市创新型试点企业。 (八)绩效评审。襄阳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应主动配合市科技局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应接受市财政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的绩效评审。第七条 验收评估创新型试点企业在 3 年建设期满认定满 3 年后,向市科技局提交襄阳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建设验收报告。 ,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后,委托有资质、有信誉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对验收评估通过的试点企业授予其“襄阳市创新型企业” 称号 。对验收 评估不通过的企业 一年后再进行一次验收,连续两年验收不通过的企业取消其创新型试点企业资格。验收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二零一八年一月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二零二零年底。襄阳市科学技术局2018 年 910 月 3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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