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 受 奖 励 与 照 顾 政 策 考 生 情 况 登 记 表市 县(市、区) 考籍号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毕业年月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科目组 专业技能方向身份证号 民族户口所在地 市 县(市、区) 乡(街道、镇) 辖区派出所考生类别 城镇应届 农村应届 城镇往届 农村往届转段院校 转段专业获奖(表彰)时间省级以上技能大赛或体育比赛获奖项目奖励与照顾类型奖励与照顾类型代码基本情况说明考生签名 年 月 日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市招办审核意见市招办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2、 日省教育厅审核意见 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注:具体要求见填写说明。 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填写说明一、本表填表对象: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技能大赛、省技能大赛获得优秀奖及以上的考生,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 6 名与省级体育比赛前 3 名的考生,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烈士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不填本表, 须向当地侨务 部门领取专门表格。奖励与照顾类型及代码: 1-全国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与省技能大赛一等奖,2-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与省技能大赛二等奖、全国体育比赛前 6 名与省级体育比赛前
3、 3 名,3-全国技能大赛优秀奖与省技能大赛三等奖,4-省技能大赛优秀奖,5-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省“ 三创”优秀学生(干部),6- 烈士子女, 7-少数民族,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9-台湾省籍。二、考生到报名点领取此表,认真填写“基本情况说明”及以上栏目,并按照当地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规定的程序,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填写完毕后,与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一并交领表处。三、 “毕业学校”栏目填写要求:应、往届毕业生均填写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学校全称。转 段院校与转段专业 填写要求:仅由参加转段升学的考生填写,其他考生不填写。 “获奖(表彰)时间” 填写要求:
4、填写省 获奖(表彰)文件的落款 时间,具体到年、月、日,有效获奖时间最早为 2014 年 11 月 1 日。四、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须在经 核准的复印件以及本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复印件及本表报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归还考生。五、审核主管部门:1. 全国技能大赛、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获得者,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省 级“三创”优秀学生(干部),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科目组考生,由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核。2. 少数民族考生(待定)由县(市、区)招 办(教育局 职教部门)进行初审,市招 办将各县(市、区) 所报材料汇总后,由市民族工作部门对考生民族成份进行确认并盖章。3. 台湾省籍考生由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 审核。4. 烈士子女由市民政局审核。5.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省市侨办审核。六、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规定单位审核的,本表一律无效。七、本表仅作预采集有关信息用。考生在对口单招录取时可享受相应的奖励与照顾政策,以 2018 年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政策为准。省教育考试院将于 2018 年 4 月底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集中公示 2018 年对口单招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址: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