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餐饮开业备案办事指南 一、申请事项50以下(含50)小型餐饮单位开业备案。二、设定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50(含50)以下小餐饮审批改备案试点工作规定的通知(粤食药监局食营201848号)三、备案对象经营面积在50(含50)以下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小餐饮),以实际经营面积为准。备案小餐饮不得经营生食类(刺身、生鱼片、含有生鱼的寿司等生食水产品及生食肉类)、冷食类、裱花蛋糕和自酿酒食品制售项目。重要提示:申请小餐饮备案前,申请人应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进行自查,保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符合备案规定及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条件。四、申请条件同一经营场所不得同时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小餐
2、饮备案凭据。凡备案凭据载明的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取消旧的备案凭据,重新申请备案。小餐饮停业时,应当自停业当日起五日内向备案机关报告,由备案实施机关办理取消手续。申请备案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具备以下条件:1、加工经营场所选择有给排水条件地点,粗加工、切配制作、餐用具洗消、原料存放、食品售卖等功能分区应当明确,设置在室内,流程布局基本合理,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 25m;场所内不得设置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2、经营糕点类食品和自制饮品制作的,应当分别设置专用操作场所;3、食品处理区地面、 墙壁、天花板 应采用不易积垢的耐用材料。地面应不透水、易
3、于清洗、防滑,有排水系统 。墙壁应有 1.5m 以上不吸水、浅色、易清洗的浅色材料制成的墙裙;4、厨房内至少应设原料清洗水池 1 个,餐具、工用具清洗水池各 1 个,使用容器代替水池的,应设置固定的有给排水设施的操作台;设置专供存放消毒后餐具、共用具的保洁设施;各类水池、保洁设施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配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食品存放架(柜)及冷藏冷冻设施,确保非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能分开存放,标识清晰;6、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和保障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易于清洁并与经营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加工设施;烹饪区域应当配置符合要求的排风装置;7、与外界相
4、通的门、窗应当有空气幕或纱窗、纱帘等防虫、防尘设施;与外界相通的排水沟出口、排气口安有网眼孔径小于 1cm 的金属隔栅或网罩;食品贮存场所装有防鼠、防尘、防虫设施;8、食品清洗、加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包括自制饮品)的水经过水净化设施处理或使用直接饮用水;9、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办理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递交下列有关材料:1、小餐饮备案登记表(窗口领取或“横琴在线” 网站下载);2、合法使用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自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所经营的需提交
5、租赁协议;3、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办理需出示原件); 4、食品安全主要设备设施布局表、操作流程图(负责人签字);5、承诺书(负责人签字);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申请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所有申报材料均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并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不得提供照片打印件,不得使用废纸。2提供材料为复印件且需提供原件核对的,大小与原件相符,由负责人或者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原件经受理人员核对确认后当场退回申请人。 六、办理地点横琴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 189 号 1 栋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216 室。七、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八、联系电话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业务受理窗口,电话:07562990168;表格下载:“横琴在 线” 网站下载。九、办理流程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以书面形式递交备案材料。实施备案机关办理人员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当 场向申请人出具备案凭据。十、办理机构/部门 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十一、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十二、办理结果发放小餐饮备案凭据。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取得小餐饮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