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自律公约第 一 条 天 津 市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会 ( 以 下 简 称 协 会 ) 受天 津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局 委 托 , 负 责 天 津 市 安 全 生 产 专 家 ( 以下 简 称 专 家 ) 的 管 理 工 作 , 协 会 根 据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 法规 和 天 津 市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 按 照 我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局 关 于 印 发 天 津 市 安 全 生 产 专 家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 的 通 知 要 求 , 与 全 体 专 家 共 同 协 商 达 成 共 识 , 制 定 本 公
2、 约 , 并 承 诺共 同 遵 守 ;第 二 条 专 家 成 员 自 愿 遵 守 本 公 约 , 承 诺 诚 信 守 法 , 坚守 职 业 道 德 , 自 觉 抵 制 安 全 工 作 过 程 中 的 违 规 、 违 纪 和 不 规范 行 为 ;第 3 条 遵 循 客 观 公 正 、 科 学 严 谨 、 实 事 求 是 的 工 作 原则 ,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及 行 业 标 准 、规 范 、 细 则 、 等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规 定 , 履 行 专 家 的 任 务和 义 务 , 按 时 参 加 并 完 成 承 担 的 工
3、 作 , 独 立 地 提 出 科 学 合 理 、负 责 任 、 可 操 作 的 建 议 或 书 面 报 告 , 不 出 具 虚 假 不 实 的 意 见 、报 告 和 结 论 ;第 4 条 严 格 履 行 保 密 规 定 , 不 泄 露 被 评 审 单 位 的 技 术和 商 业 秘 密 ,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 授 权 除 外 ) 接 受 任 何 媒 体 以 天津 市 安 全 生 产 专 家 的 身 份 就 事 故 和 救 援 情 况 的 访 谈 , 不 泄 露与 承 担 建 设 项 目 审 查 的 技 术 咨 询 和 科 研 项 目 内 容 , 并 做 好 涉- 2 -密 类 项 目 纸
4、 质 文 件 和 电 子 版 材 料 的 保 密 工 作 ;第 5 条 参 与 评 审 工 作 前 主 动 向 天 津 市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会 公 开 与 被 评 审 的 技 术 服 务 单 位 、 项 目 申 请 单 位 间 的 利 害 关系 , 不 隐 瞒 任 何 有 可 能 影 响 评 审 公 正 性 的 信 息 , 不 对 同 一 单位 或 项 目 既 实 施 有 偿 咨 询 又 实 施 评 审 的 服 务 ; 第 6 条 不 接 受 与 所 参 与 工 作 有 利 益 关 系 的 单 位 和 人 员赠 送 的 礼 品 、 礼 金 和 宴 请 , 确 需 因 工 作 需 要
5、就 餐 的 , 按 企 业工 作 餐 标 准 执 行 , 不 参 加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其 它 活 动 。第 7 条 服 从 并 参 加 由 协 会 组 织 安 排 的 专 家 工 作 , 需 要出 具 函 件 的 由 协 会 统 一 出 具 并 自 觉 按 时 参 与 工 作 。 参 与 项 目评 审 、 报 告 论 证 、 现 场 安 全 检 查 、 应 急 预 案 评 审 、 事 故 救 援技 术 支 撑 及 调 查 等 工 作 时 , 参 与 企 业 现 场 工 作 的 应 按 照 企 业安 全 规 定 要 求 在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带 领 和 陪 同 下 进 入 现
6、场 , 自觉 遵 守 现 场 规 定 或 制 度 , 并 按 企 业 劳 动 保 护 规 定 由 企 业 配 备并 佩 戴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第 8 条 在参与项目评审论证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不安全、有隐患存在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依标准规范或政府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意见,对目前没有相关规定但专家认为企业应该落实或需要整改的事项,专家可提出相应口头或书面建议,为被查单位落实整改提供可参考的意见;第 9 条 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积极推行或建- 3 -议使用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专业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论证用于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成果。不擅自使用、引用未经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咨询和科研项目中的论述,不得以本人名义发表非本人所有的科研项目(含专利)成果;第 10 条 以专家名义承担培训授课要严谨规范、遵守师德、认真负责,解答问题耐心细致,自尊自重、为人师表,树立良好形象。专 家 本 人 郑 重 声 明 :承 诺 自 愿 接 受 并 执 行 本 公 约 , 接 受 天 津 市 安 全 生 产 管 理协 会 的 管 理 和 社 会 的 监 督 。签 署 人 :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