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课程培训宣传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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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职业课程培训宣传管理规定各专业课程培训合作机构:按照2016 年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职业技能、课程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各专业课程培训合作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具体要求如下:一、规定要求:1、课程培训合作机构的招生宣传途径(电话、媒体、网络等)和用于本课程的所有宣传资料(文件通知、图片信息、影音资料、新闻稿件等)必须以文件(含电子文档)形式报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宣传。2、严禁以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的名义(或人社部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只可以以申报合作机构的名义开展。3、证书只可以宣传为“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颁发的新职业技能项

2、目证书 ”。严禁出现“资格认证证书”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人社部颁发证书”等字样。4、培训考试现场至少要拍照三张照片以上,如悬挂本条幅只可以悬挂本专业的课程名称,如“*管理师课程培训考试考场”字样悬挂,严禁出现“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管理师考场”字样。二、处罚规定:以上 4 项要求各专业合作机构必须严格准守,不得有任何违反,如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中任何一条,将会被作出以下处罚:1、第一次违规,将会被通知撤下所有违规内容,作出整改,该专业课程培训管理中心(申报实施单位) ,作出书面检讨与保证。2、第二次在继续违规的,该专业课程本次考试(以开课通知宣传时间为准)全部作废,等待通知补考时间,本次考试证书停发一个月。3、第三次在继续违规的,收回该专业的实施单位的合作权利,本专业合作协议自行终止,如产生法律责任纠纷的,所有责任均有该专业实施机构承担。我单位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已详细阅读并组织员工学习详记,将严格准守以上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处罚后果。负责人(签字):单 位(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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