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财务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配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财务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管辖范围本制度管辖范围为公司一切经济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合同:1、 商品房预(销)合同;2、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3、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4、 各类服务采购合同(含广告);5、 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和其他配套合同;6、 借款融资合同;7、 保险合同;8、 包销合同;9、 其他各类经济合同。第三条合同管理的一般规定1、各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在签订之后(含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原件报备公司财务部。各部门如有进行合同修改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及时将补充合同或更改后的原件报备财务部。2、各公司主办会计为该公司所有经济合同的保管责任人,对所保管的合同负全部责任,所有合同原件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3、所有合同原件在移交的过程中均应由双方在移交表上签字确认。4、经济合同是财务部收付款的重要依据,对于合同项下的款项收支,主办会计应严格审核,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