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桐庐县市级商务发展(内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市级商务发展(内贸)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围绕“生态立县、产业强县、全民兴县” 三大战略,在商贸 重点项目改造、构建城乡现代流通网络、商贸便民店发展等方面支持一批示范带动力强、核心竞争力强、现代化水平高的商贸企业和重点项目。根据市商务委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的市级商务发展(内贸)财政专项资金, 是 指 根 据 市 财 政 局 、市 商 务 委 的 规 定 ,用 于 扶 持 商 务 发 展(内 贸 )的 资 金 ,每 年 按 项 目 申 报 实
2、 际 情 况 安 排 资 金 使 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扶持、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的原则。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联合确定。 第 2 章 补助范围和标准第四条 鼓励商贸项目提升改造。对以完善功能、提升档次、扩大规模为目的的商贸项目(专业市场、商场超市、纯餐饮店、特色街区、邻里中心、再生资源网络体系等)提升改造工程,投资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上的,按改造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 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第五条 鼓励商贸便民店发展。鼓励发展建设规范、布局合理、统一配送的连锁网点。连锁便利店门店达 10
3、家以上,连锁早餐经营企业门店达 5 家以上的,给予新增每家门店(营业面积 40 平方米以上)一次性 1 万元的补助。第六条 鼓励休闲美食之都建设。扶持餐饮企业扩张,总部在桐庐的餐饮企业,在国内新发展连锁自营店,投资额达 100 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 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 万元。第七条 鼓励便民早餐服 务项目。扶持企业新建早餐加工配送中心,按“合理布局、 统一标准、 统一时间、统一价格、统一服装、集中生产、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经营模式,以固定门店、早餐亭、早餐车等相结合方式,经营网点在 35 个以上的早餐加工配送中心,给予一次性 5 万元补助。支持便民早餐示范店创建,被评为
4、便民早餐示范店给予每家 1 万元奖励。第八条 鼓励家政服务做大做强。鼓励家政企业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个性化和安全便捷的服务。家政企业当年纳税额达一万元(含 1 万元)以上的,按照纳税额的 30%予以补助。第九条 鼓励农村(社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支持流通企业向农村(社区)发展统一配送、统一形象、统一商品价格、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的连锁门店(门店达 50 家以上)。在本地拥有 2000 平方米以上配送中心,10 辆以上专业配送车辆的企业,按当年投资额的 30%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第十条 鼓励商业特色街、夜市活动建设。支持县、市级商业特色街创新发展、品牌文化宣传、特色会展,促进月
5、光经济增长等夜市活动,按活动实际投入的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第三章 申报、审核方式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按实际投资额申请补助的项目,需提供项目资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3.对实际投资额申请补助的项目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通过“桐 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进行,网址: http:/60.191.18.37:8088/index.aspx。各企业自行按要求注册账号,该系统中一个组织机构代码证只能申请一个账号,且在该系统中各个专项申报通用。如有申报不明事项,请与数域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88231139。4
6、.其它申报项目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补助项目申请表)。第十二条 审核程序。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共同提出补助资金安排意见,由县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市级商务发展(内贸)财政专项资金的相关信息均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四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财政部 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专项资金收支进行监管。对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相关条款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为财务健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本地注册企业。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九条 同一事项补助就高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