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丰县“优秀教育工作人才”评选办法第一章 评选对象第一条 长丰县各中小学(包括职业中学、特教学校、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在教学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以及兼任教学任务的学校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二条 具备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 3 年以上。 第三条 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第四条 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第二章 评选条件第五条 思想政治方面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
2、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全面协调发展。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5.工作出色,任教以来,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先推荐。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评选优先推荐。 第六条 教育教学方面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1.教育教学实绩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评为市级及以上“教坛新星” 称号,或评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2.教
3、育教学能力(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能根据新课程理念对本学科教学中的问题提出独到的见解。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2)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精神,能创造性地使用教科书,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水平高。参选者须提交上一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备课笔记,同时提交 2 课时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3)课堂教学目标能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优化教学结构,整合多种媒体、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作业设计科学,注重实效;作业处理认真细致,反馈及时。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研究性学
4、习和课外活动,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参选者须参加由县级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教学法演讲,并提交示范课教案、详细规范的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第七条 教研科研方面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 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2 篇;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1 篇。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 2 万字以上。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4.参加市级(乡村教师县级)教育部门
5、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 1 次,或县级二等奖( 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2 次。第八条 培养指导教师方面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选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3.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十条 长丰 县“ 优秀教育工作人才”选拔采取个人自荐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县教体局。第十一条 县教体局对各学校申报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