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江大学人文社科成果培育计划(2018 年修订)一、为调动广大人文社科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扶持和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健康快速发展,力争在国家和教育部社科基金、省部级成果奖励等反映学校核心竞争力和重大影响力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特制定人文社科成果培育计划。二、人文社科成果培育计划是通过滚动资助的方式,重点培养一批具备良好科研素养的中青年教师,使其快速出成果、出好成果、出大成果。三、资助额度。学校对成果培育计划入选者每年给予经费资助,连续资助三年(第 1 年 3 万、第 2 年 3 万、第 3 年 4 万) ,经费来源为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专项基金。四、申报成果培育计划
2、的教师应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并至少符合一项下列条件:1、已发表 1 篇 SSCI 或 3 篇以上 CSSCI 的论文; 2、主持过省社科基金及以上基金项目;3、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排名前 3) ;4、在一类出版社出版过高水平学术专著。五、遴选程序:1、人文社科成果培育计划每年申报一次,程序为教师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发文;2、计划入选者要制定好切实可行的个人发展规划,内容要紧紧围绕着核心竞争力和重大影响力的成果为目标(建议 1 年打基础、2 年见成效、3 年大收获)。个人发展规划是中期考核的重要依据,结题标准为获批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社科项目或省部级成果奖励;3、中期进行考核,合格者继续给予滚动资助,不合格者中止资助。六、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对应的学术活动,在业务上对计划入选者进行指导。七、学院对计划入选者应提供相应条件保障,确保其有充足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八、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经费开支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